第七十九條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「禁26」

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,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。

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。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者,得免設之。
本標誌為藍底、紅邊、紅色交叉形圖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