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六條 圓環遵行方向標誌「遵21」

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駛近圓環時,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,左轉車輛應繞行圓環。

設於道路中心線與圓環外緣相交或圓環其他顯明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