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四條 靠右行駛標誌,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側行駛,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。
靠右行駛用「遵18」。
本標誌得加設「靠右(左)行駛」附牌,標準誌型附牌圖例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