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八十五條 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

設於交岔路口;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,線段長度以二公尺至八公尺為度,寬度為四十公分,間隔為四十至八十公分,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銜接人行道,且同一組標線之間隔長度需一致,以利行人穿越。

視覺功能障礙者有通行需求且穿越距離較長或斜交之路口,於行人穿越道線上得劃設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,導引視覺功能障礙者通過路口;其線型為三條平行白色實線,寬度為五公分,間隔為五公分,厚度為零點四至零點六公分。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應銜接人行道,並對準人行道之定位磚(導盲磚)位置。圖例如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