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路安全行車距離辨識標線。
用以提供車輛駕駛人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之參考。並得配合設置綠色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。
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,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,在正常天候狀況下,依下列規定:
一、小型車:
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
,單位為公尺。
速度時速110要跟前車保持55公尺
以上安全距離
。
二、大型車:
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
,單位為公尺。
速度時速100要跟前車保持8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。
一般有標示該標線為經常取締路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