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 替代路線指引標誌,用以指示替代路線可通往之地點、方向、里程及替 代路線之公路路線編號,並引導車輛駕駛人避開易壅塞路段。 本標誌為螢光黃綠底黑字黑色邊線,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與各級公路 編號標誌一致。本標誌下緣應設置「替代路線」附牌,與「地名方向指示標 誌」區別。圖例如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