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一條 車輛總重限制標誌「限1」

以告示道路、橋涵所能承載之重量限制,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。

設於限重路段將近之處,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。

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,其限制之總重由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