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maps.app.goo.gl/m7DqA9vUaiw3b37s8
第二十八條 車道、路寬縮減標誌
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車道或路寬將縮減之情況,設於同向多車道或路寬縮減路段將近處,左側縮減用「警9」。
行駛速率較高路段得增設本標誌於車道或路寬縮減路段之前,並應設附牌說明其距離,使車輛駕駛人預知前方尚有多少距離處車道或路寬將縮減。
標準型附牌圖例如下: